中國企業(yè)赴海外開展礦產勘查合作再添“底氣”
中辦國辦出臺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意見》
2018年06月29日 10:51 3663次瀏覽 來源: 中國礦業(yè)報 分類: 地質礦業(yè) 作者: 蔣郭吉瑪
到“一帶一路”沿線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fā)的企業(yè)單位久盼的一項福音來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旨在積極促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商事爭端,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huán)境,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實行高水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并明確了處理爭端應遵循的三大原則。
根據《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將設立國際商事法庭,牽頭組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支持“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糾紛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推動建立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效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爭端解決中心,為“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當事人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并支持具備條件、在國際上享有良好聲譽的國內仲裁機構、國內調解機構開展相關業(yè)務。同時,還將引導國內法學專家加強對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有關問題的研究,做好成果轉化。
公正專業(yè)高效的司法保障是“一帶一路”建設順利推進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是當前我國企業(yè)尤其是能源資源企業(yè)“走出去”急需的重要保障。據了解,海外礦產勘查開發(fā)是確保我國能源資源安全的重要途徑,但其具有的風險復雜性和引發(fā)后果的嚴重性,也引起了相關部門和研究機構的高度重視。以礦山企業(yè)“走出去”為例,他們面臨著包括政治、經濟、法律、資源、文化融合、社會治安、地區(qū)性疾病等在內的多種風險,且這些風險將一直伴隨著境外勘查開發(fā)的全過程,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企業(yè)的經營成本甚至命運沉浮。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應對這些風險,更多的是通過企業(yè)“孤軍奮戰(zhàn)”或是第三方機構協(xié)助,來規(guī)避和減小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近日就《意見》答新華社記者問時表示:當前,我國正在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倡導發(fā)展開放型世界經濟,參與國際經濟治理、維護國際經貿秩序,中國將不再缺位。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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