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問題礦山將全部關閉
2015年09月14日 8:55 3109次瀏覽 來源: 中國國土資源報 分類: 地質礦業(yè) 作者: 齊培松
8月30日,記者從福建省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泉州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fā)《泉州市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泉州臺商投資區(qū)管委會對存在證照不齊、關閉后又“死灰復燃”、經整治仍不符合安全和環(huán)保等問題的礦山(點、井、硐),要組織力量徹底取締關閉,關閉率要達100%。
同時,明確取締關閉的問題礦山要達到以下標準:注(吊)銷或變更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等相關證照;拆除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備和設施;地采礦山要炸毀或填實礦井井筒,露天采場要恢復地貌或治理邊坡,尾礦庫要履行閉庫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和環(huán)境隱患,地表設立明顯警示標志;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妥善遣散關閉礦山的從業(yè)人員。
此外,《方案》要求,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泉州臺商投資區(qū)管委會要通過實地巡查核查、群眾舉報、利用衛(wèi)星遙感影像等辦法,組織力量全面排查轄區(qū)所有非法違法采礦情況。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信息數據庫,對無采礦許可證非法開采行為的排查率要達100%;清理政府部門對采礦主體亂收費、亂罰款行為,凡收費、罰款行為與國家現(xiàn)行政策不符的,要立即停止,予以糾正;要責成礦山企業(yè)對本礦區(qū)范圍內的生產活動進行自查,自查率要達100%。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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