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農用地開采稀土礦案件審理完畢
2015年08月18日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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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鐵合金在線
分類: 重點新聞
日前,潮安法院審結了一宗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08年初,同案人鄭某(已判刑)與程某承租某村30畝土地開辦企業(yè)。2008年上半年,兩人擅自在其承租的土地上開挖土層建造提煉稀土反應池并鋪設水管,非法開采稀土礦,同年9月被該鎮(zhèn)人民政府發(fā)現(xiàn)并取締。孰料鄭某仍不知悔改,2010年,同意被告人李某在其原開采過稀土的土地及附近土地繼續(xù)開采稀土礦,共造成農用地30多畝被毀壞,已不能作為農用生產方面用途使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與同案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共同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非法在被占用農用地上采礦,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shù)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侵犯了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基于以上事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稀土礦是我國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近年來國家一直對稀土礦的勘探、開采、加工及出口實行嚴格控制,然而依然有一些人在利益的驅使下鋌而走險。對此,法官提醒:生財應有道,不能因財迷心竅而走上犯罪道路。
責任編輯: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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