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472 股票簡稱:包頭鋁業(yè) 編號: 臨2007—035
包頭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中期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325元
●股權登記日:2007年10月25日
●除息日:2007年10月26日
●現金紅利發(fā)放日:2006年10月31日
一、包頭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2007年10月12日召開的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07年10月13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二、分紅派息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07年中期
2、派息方案:
公司2007年上半年可供分配的利潤為400,930,042.89元,按提取稅后凈利潤的35%向全體股東以每股0.325元(含稅)分配股利,共計派發(fā)股利140,075,000元。
三、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07年10月25日
2、除息日:2007年10月26日
3、現金紅利發(fā)放日:2007年10月31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07年10月25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中的個人股東現金紅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每股0.2925元;對于國家股股東、國有法人股東及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中的機構投資者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每股0.325元。
2、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3、包頭鋁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fā)放。
六、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本公司證券事務辦公室
咨詢電話:0472-6935665、6935667
傳真:0472-6935667
七、備查文件
《包頭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包頭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